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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患于未“燃”,日常消防安全巡查进行时

   发布时间:2024-10-29来源:

安全重于泰山,防患于未“燃”尤其重要10月24日,保卫处消防巡查人员每日例行消防巡查时,3公寓突发火灾报警讯号,经现场火灾报警控制器显示,3楼304房间火灾烟雾感应器报警,保卫处、宿管员、消控室值班员立即前往现场查看,发现为床铺未熄灭烟头引燃被褥导致火灾报警,工作人员立即进行了处置,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现场情况通报学工处。

消防安全,不容忽视,再次提醒广大师生做好日常安全防火工作,提高师生自我防范和自救能力,切实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增强学校整体消防安全可靠性。

学生宿舍预防火灾温馨提示

一、不在宿舍吸烟、焚烧物品等,点燃蜡烛及蚊香等需有人在场,用不燃物支垫,并远离可燃物。

二、不在电线灯头、灯管等电器设备上搭挂衣物或烘烤物品。

三、不携入或私存易燃、易爆、有毒以及有腐蚀性、传染性等妨碍公共安全和卫生的危险物品。

四、不将插座、电器等带电体放于床上,禁止电线、电器从席子下穿过或与可燃物连接。

五、不在宿舍内私接电线,要做到线路规范。使用的插座、电线等必须符合安全质量标准,电器安装符合有关规范,发现破损,要及时更换。

六、禁止私自拆卸水暖设备、电气设施,私自修理供电设施,谨慎使用热的快、电磁炉等大功率电器。

七、人员离室锁门时,务必检查并关闭窗户及电灯、电扇、电脑、充电器等所有电器设备的电源。

八、宿舍内禁止使用电炉、石油液化气、煤油炉等明火设备, 禁止使用“热得快”、 “电炉”、“卷发棒”等大功率电器设备,不使用“电热毯”、劣质电器等可能引发火灾的电器。

九、加强安全防范意识,防止事故发生,对发现可疑人员要认真追查,并及时报告单位领导或保卫部门。

十、外来人员不得擅自留舍。

火警电话: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