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校园秩序管理,优化育人环境,创建平安、文明校园,根据《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秩序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规定:
一、本着对师生负责的态度,学校将严格控制进校摆摊设点、广告宣传、商品推介等商业活动。
二、学校将校内临时摆摊设点管理纳入校园综合治理工作,由校办公室、后勤与资产管理处、保卫处、校团委(学生活动)负责联合审核、管理。
三、未经学校有关部门审核、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摆摊设点、广告宣传或商品推介。
四、学校教学区域内严禁摆摊设点、流动叫卖、散发传单等。
五、摆摊设点审核、批准程序:
(一)校外单位、个人进校开展商业宣传促销活动摆摊设点,须填写《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校园临时摆摊设点审批表(校外)》,提供合法证照资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鲜章,签署承诺书,经校办公室审批,保卫处备案,方可开展活动。
(二)校内学生活动需摆摊设点,填写《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校园临时摆摊设点审批表(校内)》,由校团委审批,经保卫处备案后,方可开展活动。
六、校外单位或个人的有偿商业活动,视活动情况由保卫处适当收取资源占用费,以赞助形式摆摊设点,费用减半。
七、申请单位或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各类合法证照资质齐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生活和校园秩序,不得损害师生员工合法权益。
八、摆摊设点严禁非法宣传、虚假广告,严禁推销伪劣假冒商品和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严禁携带有“黄、赌、毒”内容的物品和非法刊物进入校园。
九、摆摊设点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保卫处有权予以取缔: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
(二)未经审批程序擅自摆摊设点的;
(三)摆摊设点内容与申请内容不符,或擅自改变时间或地点的;
(四)组织者不采取安全、保洁等措施,造成现场秩序混乱或环境卫生脏乱差的;
(五)影响教学、科研、工作、生活和校园秩序的。
十、对违反本规定,经过劝告、制止仍不改正的,保卫处有权责令其立即停止活动。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本办法由保卫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0一五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