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加强我校各项安全工作,有效遏制安全事故隐患的苗头,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切实保护学校师生生命安全、财产安全。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学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在校园范围内进行一次综合性的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安全检查组织机构
为做好2012年秋冬季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学院成立安全工作检查组,负责对学院各场所进行安全工作检查。
组 长:李玉生
副组长:保卫处处长、国资后勤管理处处长、基建规划处处长、教务处长、学工处处长、安全管理办公室主任担任。
成 员:由各部门(二级学院)负责人组成。
二、检查范围
校属各二级学院,各部门,教学区,生活区。其重点检查部位为教学楼、电教室、实验室、报告厅、体育馆、图书馆、档案室、学生公寓、食堂、仓库、俱乐部及校园内治安环境,体育器械等。
三、检查内容
1、检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落实情况。
2、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存在的问题,应急措施和整改措施制定情况。
3、检查各部门防火、防盗等安全设施及相关措施的落实。
4、检查各部门安全管理制度及消防安全责任制度落实情况。
5、检查一些重点部位的安全到位情况,特别是对事故易发生的场所,要害部位的隐患排查情况。
6、检查需及时解决的其他安全问题。
四、检查步骤
1、第一阶段,11月6 日—11月13日为自查阶段,各部门负责人组织好本部门安全隐患自查工作,发现不安全因素和安全隐患要及时解决,认真整改。
2、第二阶段,11月14日-11月16日为检查阶段,由学院安全检查组,对学院各部门安全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3、第三阶段,11月19 、20、21日 为整改阶段,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由安全管理办公室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二O一二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