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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非法传销 维护校园净土

保卫处   发布时间:2011-06-15来源:本站

每年临近大中专学生毕业的时候,是传销比较猖獗的时候,不少大学生深受其害。为防止我校学生被诱骗参与传销活动,学院保卫处特在此加强同学们对传销的认识,望同学们提高警惕,一起维护校园这方净土不受传销污染。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中定义了什么是传销: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这种传销和变相传销的行为不仅严重扰乱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而且还严重危害到社会稳定,对商业诚信体系和社会伦理道德体系也造成了巨大破坏。这些违法活动往往伴随着偷税漏税、制假售假、走私贩私、非法集资、非法买卖外汇等大量违法行为,不仅违反国家禁止传销和变相传销的规定,还违反了税收、消费者保护、市场秩序管理、金融、外汇管理等多个法律规定。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侵害多个法律客体。

由于传销人员发展对象多为亲属、朋友、同学、同乡、战友,其不择手段的欺诈方法,导致人们之间信任度严重下降,引发亲友反目,父子相向,甚至家破人亡。对社会道德、诚信体系造成巨大破坏。

与此同时,传销活动的绝大多数参加者一般都是血本无归,一些人员流落异地,生活悲惨,甚至跳楼轻生,还有一部分人员参与偷盗、抢劫、械斗、强奸、卖淫、聚众闹事等违法行为,引发刑事犯罪,从而在其造成经济损失的同时,也给其家庭带来巨大伤害,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侵害。

因此,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修正案中新增了“组织领导传销罪”,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可见,靠传销活动绝对不可能发家致富,而且这种非法活动有百害而无一利。

为防止传销骗局,建议同学们不要轻信高工资、又不要工作经验的招聘信息。不要去没有固定电话只留小灵通、手机的用人单位去应聘。不要相信用人单位会去车站接人,即使他再求贤若渴,因为只有无固定场所的传销组织才会约在车站见面。不要轻易地去异地面试。不要盲目地轻信在街头发布的招聘广告,如果贸然前往极易误入圈套。警惕互联网上的传销活动,因为一些组织经常会打着“电子商务”、“网络直销”等旗号,使用境外服务器,建立互联网站,发展代理商和会员,并且直接利用网上银行电子支付手段实施奖金发放,使其违法活动更加隐蔽,违法活动成本更低、人员发展更快、传播地域更广。只要我们坚信劳动创造财富,绝对不会有免费的午餐而不劳而获,不贪小便宜,就不会让非法的传销分子有机可乘。

防微杜渐,责任重于泰山,希望同学们能够提高警惕,加强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遏制传销的非法行为,做到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负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