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二级学院及各车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根据学校规定及实际,为营造一个安全、有序、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从即日起,禁止所有车辆在校园内建筑周围乱停乱放。生活区的车辆必须停放在停车场或有停车位的区域,教学区的车辆统一停放在二公寓前的停车场内。
各部门、二级学院要加大对本单位职工的管理要求,特别是对有业务联系的外来车辆,此项工作将列入年终各单位的综合治理考核之中。
对于屡劝不改的,将按照学校综合治安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望大家积极配合!
学校综合治理办公室
二0一九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