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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迁移户口常识

保卫处   发布时间:2010-07-20来源:本站

新生入学办理户口迁移时应做到以下几点:

1.新生凭录取通知书 、户口迁移证迁入学校集体户口,应注意姓名必须一致(包括音同字不同),《录取名册》、《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三类证件上的姓名一致(含音同字不同)。如有不同,请回原所在地有关部门进行更正,以免今后继续深造、找工作或其它方面给你带来不必要麻烦。

2.《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上的公民身份编号要一致。

3.《户口迁移证》原住址栏与《录取名册》生源地要一致。

4.《户口迁移证》如有漏错,请不要自行添(删)改,必须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更正并盖章有效。

5.迁移证上字迹需清晰可见。

6.你的户口迁入学校后,除退学、转学外,无特殊情况不得将户口中途迁出。

7.本市学生不迁移户口,农业户口可凭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应到当地派出所只需办理农转非手续。

8.新生入校学习期间不予更改姓名、出生日期等户口更改项目。在校期间所填各种表格、办理学历证书等有关事项时,必须依照户口本和身份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填写一致。

符合以上条件的户口方可予以审核,纳入我校学生集体户口管理范畴。

各位同学,户口办理是一项非常严肃而又严谨、细致的工作,关系到您个人今后的切身利益,希望你认真核对有关事项。

若有不清楚的问题请及时与保卫处户籍管理员袁老师联系,联系电话:2792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