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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及处置规程

   发布时间:2019-07-02来源:

为构建安全、稳定、和谐的校园环境,减少在突发情况下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建立我院紧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长效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组织领导

1、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按照“责任明确、有效防范、制度落实、措施果断、沉着应对”的总体要求,认真做好预防和处置校园紧急突发事件工作。

2、学院成立由院主要领导挂帅,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院紧急突发事件处置领导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保卫处(值班电话:白天 27920512792057、休息时间27934462792116,实行24小时全天候值班)。各教学二级学院成立由党政负责人牵头的紧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3、紧急突发事件发生时,学院紧急突发事件处置领导组可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类别成立由相关系部人员组成的现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小组在院紧急突发事件处置领导组的领导及领导组办公室的协调下进行应急处置工作。

二、紧急突发事件适用范围:

结合我院实际,突发事件分为五类:第一类为灾害性事件,指火灾、交通、地震、汛情、中毒(食物和化学品中毒)、传染疫病等;第二类为政治性事件,指境内外敌对势力及邪教分子利用各种信息渠道和手段对高校的渗透,危害国家安全等活动;第三类为学生群体事件,指学生集体性罢课、罢餐、罢考、集会上街游行示威、斗殴等活动;第四类为刑事案件以及学生意外或自杀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等;第五类为其他突发事件。

 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把保障师生员工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安全稳定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坚持“宜散不宜聚、宜疏不宜激、宜快不宜迟”的原则,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本预案遵循谁主管,谁负责,分级负责处置的原则,学院领导对学院的各项安全负责,学院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负责,各系部负责人及辅导员对本系、本班学生的安全负责,突发事件一旦发生,相关责任人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

 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充分发挥学院职能部门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四、应急处置领导组构成和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构成:

组长:学院主要负责人。

成员:党委、行政办公室、纪委、监察室、宣传部、工会、保卫处、学生处、国有资产管理处、人事处、财务处、教务处、医务室、各二级学院负责人。

 2、领导小组职责:

1)了解和掌握突发事件预防、处置情况,控制局面,阻止事态扩大;研究突发事件处置的具体办法。

2)组织、指挥各方面力量处置突发事件,及时将重大恶性突发事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密切配合地方公安、防疫、医疗、保险等部门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取证、处理。

4)在学院职权范围内负责紧急突发事件的查处和善后工作。

5)分析认定紧急突发事件责任及应急处置效果,研究确定责任追究意见。

6)总结突发事件教训,责令有关部门或教学系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

五、信息报告与发布

1、突发事件发生或有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向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组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2、学院在接到报告后,对于各类突发事件,应迅速判断事件性质,根据事件性质,及时向社会、政府各救治排险机构求救,并向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上级主管部门逐级汇报。在得到指示和未得到指示前,对事故可能影响善后处理的现场、证件证物等要进行保护。

3、突发事件向外发布情况,需要经校突发事件处置领导组同

意,在确定性质的基础上以集体形式发布,不得主观臆测、夸大其词,或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鉴定核实后作出决定。任何人员都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漏报、谎报突发事件。

六、各类突发事件处置办法

1、火灾、易燃易爆、毒品泄漏

1)发生火灾、燃气与毒品泄漏、建筑物坍塌等事故后,事发部门、二级学院和第一发现者应立即向119110120报警,同时报告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组办公室。

 2)值班人员接到报警电话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处置,同时迅速向应急处置领导组组长及办公室报告事故发生情况,并按指示精神与相关部门负责人一起现场组织、指挥抢救工作。

3)事故现场人员在完成自我保护和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初期事故,并积极组织疏散现场人员,保护事故现场。

4)保卫处校保安人员在组织人员展开现场抢救的同时,要迅速疏散人员,部署警戒,搞好交通管制,维护现场秩序,引导公安消防等特种救援车辆进入现场实施处理。

5)应急处置领导组办公室应在组长统一指挥下,组织协调现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按责职分工开展火灾抢救和善后工作;重大火灾,应主动接受当地救援指挥机构指挥。

6)院医务室工作人员及时对伤员进行救护,积极为救治伤员创造最优条件,做好伤员转送工作。

7)请专业人员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进行清理转移,适时截断或供给水、电。

8)后勤部门保护好院内重点部位的安全,负责受灾和抢险人员的食宿安排。

9)对火灾起因进行调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10)按信息报告和发布程序,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和院内媒体的宣传教育和稳定工作,院党委、行政办公室负责社会各媒体接传工作。

2、自然灾害

1)当校内有关系、部接到上级机关灾情通知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应急处置领导组组长及办公室报告。

2)应急处置领导组办公室要根据组长的指示,向有关系部负责人传达通知精神,全面部署防灾工作。

3)应急处置领导组成员部门必须立即各就各位,安排好值班工作;各责任人手机要保持24小时开机,保证信息联络畅通。

4)应急处置领导组办公室负责收集灾情发展、逼近、袭击到减弱等各阶段信息,向全院通告,并向院党委、行政及上级主管部门汇报;重大灾情事故情况由院办公室负责收集报告。

5)灾情期间,教职工临时上下班制度由院长办公室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学生临时上下课制度(如停课、复课或改变教室等)由教务处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

6)各责任系部负责落实各自责任范围内的防范工作,要迅速组织力量对校舍、教学楼等进行检查、加固和维护,关闭门窗,防止灾害破坏;重点部位,如实验室、微机室、图书馆、档案室等,应加强安全巡查工作,采取措施,确保各项防范工作的落实。

7)发生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灾情事故后,应急处置领导组及办公室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立即向地方公安机关报告,并组织师生员工施救、自救、互救,努力将灾情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立即向省教育厅、市政府报告灾情,并寻求公安、交警、消防、卫生防疫等部门紧急求援,使灾情较快得到控制,受伤人员及时得到救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听取事故情况汇报,成立现场抢险、事故调查及善后工作组,采取应急措施全力组织抢救,维持秩序,疏散学生,保护现场,监控险情,关注事态发展;协同有关部门抢险救灾,配合调查取证,做好受伤、受惊吓学生的慰问工作,并及时与受害者家长或家属取得联系,做好其安抚工作;依靠政府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协同做好事故的善后抚恤处理工作,并与保险公司等部门取得联系,依法处理、协调赔偿,努力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

3、突发流行疾病

1)发现群体性流行疾病症状后,知情人员应立即向患者所在系部领导或有关负责人、校医室报告。

2)所在系部领导或有关负责人、校医室应迅速组织人员将患者送往医院或采取隔离措施;系部领导应在2个小时内向应急处置领导组组长及办公室汇报具体情况。

3)对比较严重的患者,所在系部负责通知其家长或家属,并做好相应接待工作。

4)学院应急处置领导组办公室应根据组长指示,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将疫情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并协调领导组成员部门开展工作。

5)校医务室负责加强对疾病知识的宣传,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讲座,提高学生的防范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避免疫情蔓延。

6)保卫处负责加强校园秩序管理,做好外来人员的登记工作,

劝阻师生暂不到疫情发生场所活动,并负责做好校园流动人口防控,减少流动人员对疾病的影响。

7)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控制大规模集体活动,杜绝疫情蔓延。

8)国资后勤处负责对全院进行预防性消毒,保持环境卫生,对厕所、公共接触的器具(包括桌椅、扶手、水龙头、公用电话等)要重点消毒。

4、群体食物中毒

1)发现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事件,当事人与知情人员应及时通过不同信息渠道向总务处、膳食科、医务室报告。

2)总务处负责人必须立即停止相关餐厅供餐,并迅速指挥膳食科、医务室组织展开调查、救治工作。

3)总务处负责人应在2个小时内,将发生事件的餐厅名称、责任人(管理员)、地点及联系电话、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的人数、症状及第一例发生的时间、目前中毒者状况和紧急处理措施等内容,以书面形式报告应急处置领导组组长及办公室。

4)应急处置领导组办公室应根据组长的指示,组织协调有关系部做好以下工作: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并做好病员登记等工作;保留造成或导致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全部样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5、政治性事件

1)发现书写、张贴、散发可能影响国家、社会、学院安全稳定苗头的大小字报、传单、反动违法宣传品,未履行相关报批手续,非法上街集会、游行、串联活动时,知情者应及时报告学院紧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组办公室,并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情况及相关信息。

2)院紧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组办公室接报后,立即向院紧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组报告,在组长的指示下,组织有关人员及时赶赴现场,控制事态,调查了解事件的起因、组织者及发生、发展情况,并进行取证、劝阻和制止工作。

3)对参与的本院人员由所在系部进行调查、帮助、教育,形书面材料报院紧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组办公室;对校外人员由保卫处审查并与有关单位联系处理。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处理。

4)对事件发生情况严重和涉及反动违法性质的,院紧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组办公室在组长的指示下,及时向上级部门、公安、国家安全机关报告,负责配合协助公安、国家安全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和侦破工作。

5)做好师生员工的思想教育、疏导和劝阻工作,保持校园稳定和正常的教学、工作、生活秩序。

6)根据信息发布要求,做好院内媒体的宣传教育和稳定工作,接待外来新闻媒体。

6、聚众滋事事件

1)发现聚众滋事事件,知情人员应立即通知学生所在系部领导、辅导员及保卫处、学生处。

2)学生所在二级学院部门领导、辅导员、保卫处、学生处及相关部门领导必须在第一时间内赶赴聚众滋事现场,了解和掌握事件情况,控制局面,阻止事态发展,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组。

3)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组应立即召开协调会议,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广泛收集信息,分析事件性质,稳妥做好聚众滋事者的思想教育工作,及时疏散聚众人员,防止事态恶化和对其他学生造成不良影响。

4)相关教学部门应迅速采取个别谈心、小型会议等多种方式为聚众滋事者提供信访渠道,了解、掌握问题症结,依据校纪校规对问题的合理部分给予解决答复或上报研究解决,对聚众滋事行为提出进行处置,以有效化解矛盾,稳定学校正常秩序。

5)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组要坚持实事求是和为学生服务的原则,综合各方情况,区分不同性质,全面、彻底解决问题,不留后患;对事态严重、影响恶劣的聚众滋事事件,要在处理解决的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7、刑事伤害事件

1)发生群殴、械斗、绑架、暴力伤害等恶性案件,受害者或其他知情人员应立即向110和保卫处、学生处报告,并向受害者所在二级学院领导或有关负责人报告。

2)案发现场人员应发扬见义勇为精神,坚决同犯罪分子作斗争;同时,应发扬救死扶伤精神,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救助受害者,及时帮助送往医院。

3)对于一般刑事伤害事件,保卫人员到达现场后,应采取有力措施迅速控制肇事者或犯罪嫌疑人;对重大刑事伤害事件,保卫处应积极配合地方公安人员实施现场紧急处置,并切实做好现场保护和初步的案情调查工作。

4)保卫人员、案发现场人员和受害者应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

5)负责现场处理的保卫人员应迅速向保卫处处长报告;保卫处处长要及时、全面向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及办公室汇报情况。

6)受害者所在系部负责通知受害者家长或家属,并做好接待和安抚工作。

7)应急处置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协调有关系部开展相关工作,研究确定善后处理意见。

8、人员失踪事件

1)发现师生员工突然去向不明,知情人员应迅速向当事人所在系部领导或有关负责人报告。

2)所在二级学院领导获悉情况后,应迅速组织查找,努力查明去向。

3)在无法查明去向的情况下,当事人所在系部领导应将情况向应急处置领导组组长及办公室报告,同时通知当事人家长或家属。

4)应急处置领导组办公室应根据组长指示,及时向公安机关和上级有关系部报告情况,并努力通过多种形式、各种途径组织寻找。

5)应急处置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建立连接学校内外各相关系部门的查寻系统,密切掌握查寻动态并及时向应急处置领导组汇报。

9、意外伤亡事件

1)学生发生交通意外、溺水或其他意外重大恶性事故,当事人所在系部领导或有关负责人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报警,并迅速赶赴现场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并认真了解情况。

2)当事人所在系部领导应及时向应急处置领导组组长及办公室报告,同时通知当事人家长或家属。

3)应急处置领导组办公室应根据组长指示,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积极开展救治和事故调查,并配合公安、医疗、保险等部门做好事故认定、处理等善后工作。

4)当事人所在系部要切实做好受害者家长或家属的接待和安抚工作,及时、全面地向应急处置领导组汇报有关情况;应急处置领导组在了解事态处理进展后适时介入工作。

10、重大失窃事件

1)发生重大失窃事件,当事人或发现者应在第一时间向学校警务室、保卫处报案,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并将情况向当事人所在二级学院领导或有关负责人报告。

2)接到报案后,所在二级学院领导或有关负责人应立即赶赴失窃地,积极开展现场保护等工作;学校保卫处要迅速组织人员到达现场,同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在2小时之内将情况向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组汇报。

3)学院保卫处和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现场勘察和案件调查、侦破工作。

11、严重心理疾患

1)发现学生有自杀、自虐意念时,知情人应立即向当事人所在二级学院领导或有关负责人报告;发生自杀、自虐事件时,知情人员同时应立即向110120报警,并迅速实施救治。

2)所在二级学院领导及相关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人员控制事态,全力救治伤员,迅即成立监护小组,在学院心理咨询专家指导下,将当事人转移到安全地点实施24小时监护;同时向院应急处置领导组、学生处、学院心理健康咨询处汇报情况。

3)应急处置领导组办公室根据组长指示,及时保护、勘察、处理现场,防止事态扩散和对其他学生产生不良刺激;并负责适时通知当事人家长或家属协商后续处理工作,配合当事人所在二级学院做好家长或家属的接待与安抚工作。

4)对有伤害他人意念的当事人,由其所在系部和保卫处首先予以控制,并通知有关二级学院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相关人员安全;对已实施伤害他人行为的当事人,由学院保卫处配合公安、医护人员予以控制。

5)对自杀未遂或自虐受伤的当事人,应急处置领导组应组织心理咨询专家和相关人员对当事人的心理状况进行评估,并写出书面评估意见。视情由所在系部配合其家长或家属办理请假、休学或退学等相关手续,并负责将其送至医院或家中休养治疗,不得让当事人继续滞留学校,以免影响其心理康复或再次发生意外。

6)对当事人周围的同学、同事,尤其是同寝室的人员,应采取积极有效的安抚措施,避免产生更大范围的急性心理危机。

7)当事人愈后申请上班或复学时,需向学院提供具有心理健康状况鉴定资格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并经学院心理咨询专家对其进行心理访谈及风险评估同意、指定医院鉴定确已康复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8)当事人恢复工作或学习后,所在系部应每月定期了解其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并向学校心理咨询部门汇报。

 七、奖惩

1、对学院紧急突发事件的知情报告是全院师生的责任和义务。对举报突发事件有功的部门和个人,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积极表现,做出贡献的人员学院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突发事件中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赔偿、抚恤、救济、补助等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应规定。

3、对在突发事件中见义勇为、积极参与抢险救灾而牺牲或受伤的师生员工,学院按有关规定给予报功、奖励、抚恤、救治。

4、紧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5、对紧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紧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在紧急突发事件发生期间,散布谎言、煽动群众、扰乱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附则

1、学院有关二级学院按本预案,制定紧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职责,并报院紧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组办公室。

2、本预案从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2005325